租赁国外公司的飞机在国外使用涉税问题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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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, 2007.09.29, 作者:, , 来源:
问:如果我公司租赁国外公司的飞机在国外使用(不在境内营运)而支付给租赁方的租金,是否中国对此部分租金收入有税收管辖权,我公司是否要代扣代缴相关的流转税与所得税?相关税收文件依据?
另外,需要注意的是租赁方所在国家没有与我国签订双重征税税收协定。
答:对非居民纳税人的境外所得不行使税收管辖权,这是国际惯例,我国也不例外。
您单位租赁境外公司的飞机在境外使用,支付境外公司租金,对于境外公司来说,这个租金是其收入,站在我国的角度,这个外国公司是 我国的非居民纳税人,我国不能对非居民纳税人的境外所得行使税收管辖权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》第一条,已经明确了该税是针对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,外国企业生产、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,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所得税”,非居民纳税人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所得,则不属于该法适用范围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》第一条也是强调了境内发生应税劳务,非居民纳税人境外租赁则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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