退保业务相关佣金能否税前列支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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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, 2007.09.30, 作者:, 李晓荣, 来源:中国税网
问:我公司是一家保险企业。今年7月份,公司因投保人缺乏再支付缴纳保费能力,公司为这些投保人办理了退保业务后,再从退保扣除的费用中支付了一笔相关佣金给推销业务的代理人。近日,税务人员到公司开展税源调查时指出,公司支付的这笔佣金不能在税前扣除。请问:他们的说法对吗?
答:
因此,根据上述规定,你公司退保业务发生之后再支付与该退保业务相关的佣金,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。税务人员的提醒是正确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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